DB11∕224-2004 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标志
本标准规定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以及相关的应急设施、设备和周边道路指示的标志。 本标准适用于地震等自然灾害,也适用于在其它事件应急状态下,供居民紧急疏散的公园、公共绿 地、城市广场、体育场、学校运动场等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及疏散道路标志设置。 根据《2013年标字第19号(总第144号)》文件,自2013年12月31日起复审通过,该标准继续有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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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档关键词: 避难 应急 地震 场所 标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