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B∕T 4405-2014 额定电压6kV(Um=7.2kV)至30kV(Um=36kV)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
本标准规定了额定电压为3.6/6(7.2)kV、6/10(12) kV、8.7/15(17.5)kV、12/20(24)kV和18/30(36)kV的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的术语和定义、规格和标记、要求、试验和检验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和贮存等。
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压3.6/6(7.2)kV、6/10(12)kV、8.7/15(17.5)kV、12/20(24)kV和18/30(36)kV船舶和近海设施变频传动用电力电缆的设计、生产和检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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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档关键词: 频传 近海 动用 船舶 设施